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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文!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内外结合、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等。

财联社(上海,记者 丁艳 潘婷)讯,8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信息,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内外结合、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等。

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方面,《通知》指出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对于名单有更新的,各地应及时更新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做好维护工作,确保名单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本微利运营。对于存量业务较大,支小支农主业暂不突出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及发展意愿统筹考虑是否纳入名单。”

同时其表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确保名单内机构业务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对于资本实力弱,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机构可以先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提升机构整体实力后再纳入名单。”

《通知》内容还包括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

在外部环境及政策方面,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

对于如何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可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其次,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同时其指出,“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风险权重适用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积极性。”

此外,《通知》指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银保监会方面指出,《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规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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