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截至11月25日,“南向通”投资余额近100亿。截止9月末,12.45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 ②“跨境理财通”近期升级,除原有的30多家试点银行外,14家券商获批试点,在品类上也做到了除商品基金以外全覆盖。
今年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此后,国家禁毒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邮政局、海关总署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确保整类列管规定落地见效。
(一)完善法律保障。为解决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科学界定芬太尼类物质的依赖性折算标准及其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公安部已完成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文献调研、动物实验、专家论证等工作,研究拟定了《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拟定了《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拟定了《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目前这三个配套法律文件已基本完善,近期将按程序审批后对外公布。
(二)强化技术支撑。为提升芬太尼类物质管控技术水平,消除层出不穷的芬太尼类似物给执法打击带来的检验鉴定难等技术障碍,公安部统筹协调推进覆盖全国的1个中心和5个分中心毒品实验室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毒品实验室已累计投入近600万元,研究制定芬太尼类物质检验技术规范,建立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评估的标准技术流程和技术评估体系,完成25个常见品种的急性毒性动物实验。北京、浙江、广东、四川、陕西5个区域分中心毒品实验室共确定3.2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260个人员编制、6.16亿初期建设及设备采购经费,力争年底前投入使用,3年内建成世界一流的毒品实验室体系。
(三)加强排查管控。为全面掌握全国芬太尼类物质生产、经营情况,国家禁毒办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芬太尼类物质集中摸排专项工作,深入摸排生物医药基地和化工园区,核查涉及芬太尼类物质的重点企业和重点人员,清理非法制造芬太尼类物质的风险点。公安部部署清理整顿互联网上涉及芬太尼类物质的信息,删除网上芬太尼类物质购销信息,切断网上联络交易渠道。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合法芬太尼药品的管控。
(四)加大执法力度。为严厉打击芬太尼类物质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其走私出境,公安部组织13个省区市开展打击网络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集群战役。昨天,国家禁毒办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在12个省市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专项行动。国家邮政局颁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推动寄递企业配备安检机1.5万余台,并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海关总署加大对重点口岸出口货物的查缉力度,着重查验出口重点国家的货物。
(五)深化宣传培训。为加强预防教育及提高一线人员执法水平,国家禁毒办协调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在《人民公安报》《中国化工报》《中国医药报》、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中国食品药品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防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通告》,重申相关禁毒法律法规及处罚规定,提醒企业和个人守法经营。国家禁毒办设计了“防范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宣传系列挂图”,已提供各地、各部门宣传使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和海关总署还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了有关芬太尼类物质查缉识别、检验鉴定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一线查验执法人员的发现处置能力。
自5月1日整类列管以来,中方未发现制贩走私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