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6日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实施现房销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配套支持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以及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提出,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定现房认购方案后,与购房人通过渝悦安居系统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不超过总房款5%的定金。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