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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兴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兴瑞作出逮捕决定;
                ②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③被告人马兴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今天(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马兴瑞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兴瑞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兴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兴瑞利用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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