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19日讯(记者 高萍)今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
财联社记者发现,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性的政策举措。例如,贷款服务方面,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试点,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范围。
债券融资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跨境金融服务方面,研究规范完善相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引导外资有序投资科创领域等。
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范围由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拓展至3个重点区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做好有关工作。“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三个中心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的任务目标,对有关区域的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过去,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多是基于全国层面的考量,还缺乏对重点地区的针对性、系统性举措。”上述专家指出,《指导意见》促进三个中心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构建高水平的科技金融生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支持三地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三大中心各有侧重点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多元化、适配性、协同性、国际化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
围绕三地在区域定位、产业结构特征、金融服务布局等方面的差异,《指导意见》分别提出了三个中心科技金融发展的侧重点。
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分析,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战略科技力量集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雄安新区等创新网络,提升域内金融服务协同水平,打通“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培育”金融服务全链条,促进培育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特别是,发挥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合规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业务经验向雄安新区科创园区等地推广。
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围绕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等重点城市,深化长三角五地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要素跨区域流通,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在长三角高效均衡配置。加快推动科创板改革、G60科创走廊区域特色金融服务、科技金融相关标准跨区域互认互通等落地落实。
粤港澳大湾区发挥对接香港、澳门的特色,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比如,围绕提升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能级,支持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开展产学研跨区域协同创新。
开展试点 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创技改再贷款支持领域
“《指导意见》综合运用贷款、股权、债券、跨境金融等工具和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分析,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性的政策举措。
在贷款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推动政策落地赋能,增强金融机构服务精准性和适配性。提出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试点,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范围。
据了解,今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曾出台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的文件,明确提出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再贷款支持范围。
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三个中心的科技要素密集,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需求,先行在这些地区开展试点,有利于放大政策效能,强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金融支持。
股权融资方面,《指导意见》优化“募投管退”循环,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指出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等。
“债券融资方面,围绕发行端和投资端,提升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服务效率。”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分析。《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综合服务窗口或平台,配套提供宣传路演、增信赋能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等。
跨境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聚焦科技人才、科技企业、非企业科研机构等差异化需求,增强服务便利度。例如,研究规范完善相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引导外资有序投资科创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积分制”企业适当提高自主借用外资额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