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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49【河南:严禁该类机构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财联社10月13日电,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外发布《河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不仅抬高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还明确其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另外,直接划出融资租赁公司的14项禁止性业务或活动。最为关键的是,明确把道路、桥梁等构筑物划入租赁物“禁区”,精准堵住地方隐性债务的漏洞。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细则》政策解读时重申,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构筑物为租赁物与地方平台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相关项目;不得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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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7:51:49 100033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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