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已获上交所终止上市批准,将于10月19日终止上市;
②换股期间账户市值将暂不显示,换股产生的零股则按尾数排序依次分配;
③“新中金”将跃升为继国泰海通、中信、华泰之后的第四家万亿级券商,标志着证券业头部“四强鼎立”格局的实质性成型。
财联社10月12日讯(记者 林坚)改变证券基金业业态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已于国庆前节落地实施。多地证监局也纷纷发文,明确机构落实新规的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包括上海局、北京局、安徽局等在内多个地方局通过文件或口头告知的形式,对辖区内机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监管端的要求较为密集与明确,整体来看主要有七大方面内容。
一是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二是与平台合作须坚持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不得允许平台介入投资者招揽、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业务环节。
费用方面,向平台支付费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业务指标挂钩或者变相挂钩,不得通过支付不合理费用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三是为证券交易提供转接渠道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须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向证监会备案;机构应审慎开展事前评估、保持事中合规关注。
四是建立健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事前评估机制,重点关注平台是否介入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提供主体、是否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是否合理收费与质价相符。
五是加强自主运营的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引导投资者优先使用自身运营管理的App办理业务,并保障充足、稳定的信息技术投入。
六是不得与未完成备案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涉及证券交易、基金申购赎回转接渠道有关合作,存量合作须在《办法》实施1年内完成整改。
七是每季度通过机构监管系统报送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转接渠道网络营销有关情况,不得出现漏报、瞒报、迟报。
随着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券商与基金公司加速执行新规要求,也成了各家近日加班的主要内容。券商与基金普遍反馈比较困惑的是,目前很多细节和标准还不够清晰,要等监管培训后才能明确。
根据记者从财富业务网金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整改动作集中在制度修订、平台合作、系统支撑与人员管理几个维度;基金公司方面,行业全面暂停与“大V”“小V”等的合作,并陆续在官网披露开展互联网营销所依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财联社此前在《大V退场后,基金公司锁定哪些互联网流量?首批营销渠道名单曝光》中进行了跟踪报道。
对券商、基金公司而言,新规落地带给业态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是短期内合规成本与获客方式调整的阵痛,但也有券商从业者认为,长期下来,行业执业生态将从“拼流量”回归“拼专业”,这符合监管导向与行业的底层逻辑。
券商端:第三方平台回归“广告位+合规跳转”本位
随着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券商的动作也很迅速。
据记者调研的情况来看,券商做法正趋于一致:展业权限上收至总部、由总部统一管理;第三方平台回归“广告位+合规跳转”的技术服务本位;内容矩阵整体官方化,投教内容、视频号等均由机构官方账号承接,不再依托从业人员个人账号;考核重点转向内容合规、投诉率、投顾覆盖率等指标;同时强化信息留痕与过程监督,实现全业务线留痕、审核复核的闭环管理。
同时,券商营销投放的落点正在重新排列。同花顺、通达信、大智慧等行情工具与交易终端出现在多家券商名单中,微信、抖音、小红书等泛内容平台同样在列。
不过需要关注到一点,合作边界也存在模糊地带。在与券商网金人士的沟通中,不少观点都提到了社交媒体平台触及的用户画像更为复杂,对相关产品了解较少的投资者,宣传应更加谨慎,避免引人误解、片面宣传的内容,这是行业操作细节中比较容易触雷的地方。
基金端:“大V”合作叫停,平台名单首次集中公示
基金公司同样在加速执行新规。一方面,多数公司已全面暂停与“大V”“小V”及MCN机构的产品推广合作,部分公司终止了一切外部账号投放。
另一方面,基金公司陆续在官网披露其开展互联网营销所依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信息。截至目前,至少已有易方达、广发、嘉实、招商、富国等十余家基金公司发布公示。从名单看,各家选择的平台差异不小,披露口径也不完全相同。
财联社此前在《大V退场后,基金公司锁定哪些互联网流量?首批营销渠道名单曝光》报道中已作跟踪。整体来看,披露尚无统一模板,但预计还会有更多基金公司补充或更新相关名单。随着公示范围扩大,各家公司在互联网渠道上的投入偏好也会更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