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资本市场更加青睐能够持续创造价值的创新药资产,而跨国药企对中国资产的兴趣,正从“买成熟管线”转向“买早期科学能力”;
②企业要用“全产业链视角”看待国际合作,新兴市场正打开增量。
财联社9月18日讯 (记者 王彦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套修订的自律监管规则(统称“董秘新规”)已于今年5月24日正式施行。财联社记者获悉,上交所近期向全体沪市上市公司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规则理解一本通(2026年修订)》(下称“《董秘一本通》”),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准确把握董秘新规要点,进一步促进和保障董秘履职。
上交所《董秘一本通》于2025年底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董秘新规发布和实施的制度背景,更新董秘履职涉及的规则体系、重要内容导图,并汇集典型案例,供借鉴参考。
董秘新规发布后,市场各方对董秘任职资格和兼任限制等要求的关注度较高,如董秘应当“具备财务、会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具体规则要求,在实务中如何理解适用和执行落地仍有不少疑问。
据悉,此次修订工作进一步整理了新规实施以来上市公司咨询较多的问题,如董秘职责范围、任职资格、兼任限制、过渡期安排等,并通过正反面典型案例解读,帮助上市公司更好理解和适用规则。
财联社记者关注到,新规对于董秘任职与兼职调整过渡期安排至2027年12月31日,为上市公司合规调整预留充足缓冲空间。目前,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完成任职调整,本次《董秘一本通》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理解适用,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推进董秘专职化转型进程。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上交所将继续做好董秘新规落地实施工作,引导上市公司有序进行过渡期高管任职调整,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