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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9月14日讯,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推进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提质增效的意见。加大科技信贷产品供给。加大对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产品额度、贷款期限、定价机制、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对科技型企业营运资金需求测算的具体方法,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实际自行统筹确定。支持卡脖子技术研发突破,助力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自主可控。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支持科技企业并购整合,重点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市场化前景广阔的“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
上海金融监管局关于推进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提质增效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3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服务专业能力,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打造体制机制健全、产品服务丰富、生态伙伴联动、数智科技赋能、风控体系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现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保障,结合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专业能力
(一)完善科技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顶层设计、完善组织架构,探索建立由科技金融牵头部门、科技金融事业部以及科技金融专业机构等组成的科技金融专业体系。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梯度培育体系,积极发挥专业机构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压实专业化经营、特色化发展、体系化运作、品牌化管理要求。对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要求和评价标准,通过适当下放审批权限、适度给予专项激励、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培养专业团队等方式加大资源倾斜力度,突出科技金融属性。
(二)强化科技金融人才培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快引进具有科技、产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完善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科创主体研究,强化专业化、复合型科技金融审批审查人才队伍的培养。依托内外部专家力量、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交流、产业资源等,深化行业研究,开展培训讲座、专家咨询等,赋能基层科技金融业务人员。
(三)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与科技产业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服务质效评价体系,将科技金融作为重要考核维度进行考核评价。合理设定科技金融服务的规模及质量指标,适度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适当延长绩效考核周期,配套设置专属奖补机制。鼓励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业团队实施长周期、多维度、差异化的考评机制,提高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
(四)探索完善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完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制定尽职免责正面、负面清单,明确免责情形与追责问责要求,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参照普惠小微信贷监管标准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探索差异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创新容错机制,对处于培育期、缺乏历史数据的创新型保险产品,适当提高综合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的考核容忍度。
(五)运用数智化赋能科技金融服务。发挥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科技金融中的创新赋能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企业级人工智能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量子计算等数字技术,赋能产品研发、经营决策、风险管理等各环节,提升科技金融数智化经营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科技企业评价机制创新,从传统侧重财务指标评价向侧重科创能力评价转变,依托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库,用好“沪科积分”,构建科技金融专属评价体系,为科技人才和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加快开发适配的科技金融产品。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应用能力,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强化数据、模型和算法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数据隐私权益。
二、完善服务体系
(六)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大中小型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强化行业研究,深耕细分行业,构建多层立体化产品服务体系。以技术生命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为主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支持初创期企业关键节点成果转化资金需求,丰富成长期企业多渠道融资模式,满足成熟期企业产业转化的金融需求,助力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七)加大科技信贷产品供给。加大对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产品额度、贷款期限、定价机制、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对科技型企业营运资金需求测算的具体方法,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实际自行统筹确定。支持卡脖子技术研发突破,助力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自主可控。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支持科技企业并购整合,重点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市场化前景广阔的“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
(八)优化科技信贷结构。在保持科技贷款整体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优化贷款结构,加强精细化管理。引导银行加强对中小及硬科技企业金融支持,持续提升科技贷款首贷户和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根据科技领域项目融资特点,进一步理顺信贷业务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合规透明、财务可持续原则,灵活确定贷款价格、期限和利息偿付方式。优化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的融资接续配套机制。提高科技型企业续贷占比,做到应续尽续。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支持科技创新长远发展。
(九)丰富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围绕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推动保险机构提供研发责任保险、中试保险、设备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补偿保险等创新产品。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首试首用、重大技术攻关、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保险支持。加强并购保险在科技领域的应用研究,探索在先导产业先行先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共性风险特征,推出标准化、低费率、保基础的普惠型保险产品包。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聚焦推动科技与保险的深度融合、加强科技保险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的关键作用,扎实推进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
(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落实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沪上创投、股权、并购基金出资力度,支持辖内保险机构设立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硬科技领域。深化银行与各类基金合作,建立银基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及风险收益共担机制,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在沪落地见效,多渠道拓宽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资管机构综合运用债权、股权工具,为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适合其需求的综合化金融服务。
三、深化伙伴机制
(十一)加强科技金融生态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协调联动,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技园区、投资机构等深化合作,将各类生态主体纳入“伙伴银行保险机制”合作范围,建立系统化、全链条、集成式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优选被投企业做好信贷资金配套支持,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债券融资、保险保障、担保配套等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支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创新协同、做深做实G60科创走廊、服务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借助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和实验室网络,为跨区域联合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落地提供股贷债保、租撮链孵联动的科技产业金融生态服务。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持续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渗透水平。推动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外部评估体系。进一步开发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线上线下产品。推动扩大押品范畴,探索专利开发许可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综合保险等业务及产品。鼓励通过知识产权服务信托为科创企业、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提供资产隔离、收益分配、盘活流转提供服务。依托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强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化建设,提高交易活跃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押品处置机制,拓宽处置路径,简化收储流程。
四、提升风控水平
(十三)统筹发展与安全。银行保险机构要遵循金融运行客观规律,处理好支持科技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严守风险底线,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强化合规管理,把风险管理嵌入科技金融业务全流程,推动科技金融业务稳健发展。
(十四)加强科技金融风险识别。深入研究技术生命周期发展规律和企业生命周期的风险特征,建立差异化的经营策略和管理要求。加强金融科技在企业准入、审核审批、风险识别等关键控制环节的应用,支持金融机构间共享风控数据,深化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技金融风控领域的应用,对科技型企业开展全景式评价,强化风险识别能力。
(十五)完善授信审批机制。银行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科技型企业授信评价体系,减少对第三方担保和外部评估的依赖。在严格遵守“审贷分离”的基础上,支持银行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专门授信审查审批团队、配备专职审查审批人员,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前中后台协作机制,统一经营策略和风险偏好,提升服务效能。贷前调查实行差异化评级要求,综合评判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融资能力、产业链特征等,将企业技术创新要素引入评价体系;贷中审查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要点,提高审批效率。
(十六)做深做实贷后管理。银行机构要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管,防止资金挪用。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研发进展、核心团队人员变动、后续融资进度等。规范抵质押物动态管理,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押品价值常态化跟踪机制。对贷款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发现风险及时启动差别化处置措施。
(十七)强化科技保险风险管理。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完善操作流程,扎实做好科技保险风险管理工作。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再保险等形式分散重大技术攻关风险。研究探索特殊风险转移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分散。
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禀赋发展科技金融,将其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配备相应资源,提升工作质效;要高度重视科技金融统计工作质量,全面准确反映科技金融发展情况,严防数据造假;加强对科技金融业务的经验总结和报送。上海金融监管局将加强与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及时解决科技金融服务面临的实际问题;强化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督促指导,交流共享业内良好实践经验,协同推进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