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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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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1日)联合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调整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从1994年起,我国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改革开放初期,政策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从税制公平的角度来看,同样是投资者,从一个被投资企业分配到股息红利时,如果外国投资者可以免税,而中国投资者却需要缴税,这显然是不够公平的。

同时,随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外资进入我国更关注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与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已不相适应。

专家表示,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外籍个人股东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即便在中国享受了免税优惠,还需要向其母国补缴相应税款。取消该项免税政策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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