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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新政 首套房最高可贷款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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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40万元,符合条件可叠加上浮。
                ②优化套数认定标准:京缴存家庭无房或仅1套房且已结清公积金贷的,再次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同时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宣布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与此前北京楼市新政中关于公积金的调整相同,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也可达340万元。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购房家庭中1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进一步上浮:

1.城六区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外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上浮20万元;

2.购买住房符合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支持政策的,最高可上浮40万元;

3.北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可上浮40万元。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叠加上浮,购房家庭中1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最高上浮6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的,最高上浮100万元。

照此计算,如果是双缴存职工家庭,加上各种上浮政策,首套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贷款340万元。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对在北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开展公积金贷款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购买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即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用于清偿卖方所售房产尚未结清的原有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居民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北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产权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新旧政策衔接

2026年8月8日(不含)前已受理且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可自主选择按原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职工选择按新政策执行的,需撤销或调整原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新政策要求的材料,审核时效重新计算。2026年8月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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