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相关细则主要还是围绕着《通知》政策要求落地展开,但其中也有一些属于银行自身额外要求和便利安排;
②农行明确,信用卡分期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同时最高不超过约定的折算年化利率的50%;
③中行、招行表示,已完成贴息申请的贷款无需重新签署贴息协议,将自动调整适用最新贴息额度。
财联社8月21日讯(记者 曹韵仪)今日,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央行发布公告对人民币买卖行为进行规范。
权威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是国家主权与信用的象征。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保证人民币有序流通,是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法定货币严肃性的要求,也是维持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同时,人民币也是传播和弘扬货币文化的重要载体。
新规明确买卖界限 流通币不得买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据了解,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在规范人民币买卖秩序、遏制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保障人民币正常流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施行至今已超20年,部分内容有的与现有工作要求不符,有的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不适应,亟需根据钱币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公告内容来看,央行明确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的监管要求。
具体来看,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此外,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公告》明确规定,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抢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规范宣传、防洗钱等行为 保证公众合法钱币收藏
权威专家表示,《公告》有关规范要求重在打击治理投机炒作、虚假宣传等违规售卖情况,引导市场规范有序,不限制公众的正常收藏需求。一是买卖人民币的双方应依法依规交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特殊符号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或无风险等。三是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四是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不得违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信息。五是制作售卖纪念章、纪念券等非人民币类商品,应明确标注产品属性,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伪装故意将纪念章、纪念券等工艺品、文创商品与人民币纪念币进行混淆,不得通过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认为是人民币。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份新规确立“禁止买卖”为基本原则,让市场主体清楚知晓什么是不能做的。同时,装帧、宣传等环节也设置了明确禁区,防止以央行名义误导公众。最后,监管层面形成闭环。央行分支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执法,并重点清理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规行为。新规同步废止了此前相关管理办法,实现了制度统一。
“总体而言,这份文件通过‘堵后门、开前门、强执法’的逻辑,既保护了合法收藏需求,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人民币流通秩序提供了更清晰的法治保障。”付一夫表示。
权威专家指出,《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已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