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财联社8月10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其中指出,到2030年,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优质先进产能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快形成,煤炭消费实现达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煤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规划》指出,提高资源开发准入标准。坚持先立后破,统筹煤矿关闭退出与区域供应保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落后产能煤矿有序退出。西部地区优化生产结构,加快淘汰技术装备差、与生态敏感区重叠煤矿。东中部地区稳妥推进灾害严重不能有效治理、资源枯竭煤矿退出,妥善做好遗留问题处置和职工安置。西南、东北等地区因地制宜设置政策标准,合理引导资源条件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中小煤矿退出,运用政策引导、市场手段等加快推动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应退尽退。

《规划》指出,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市场需求、运输通道、环境约束等因素,有序推进煤炭资源开发。西部资源富集地区强化开发整体规划,完善上下游开发利用体系,提升跨区域协同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2030年,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产量占全国比重超80%。东中部地区统筹本地区用能需求,合理控制开发节奏,根据资源条件加强评估论证,适度建设接续煤矿。

《规划》指出,持续推进煤炭资源勘查,强化资源综合评价,提升资源储量规模,保障煤炭接续开发。加强产能总量调控,统筹资源开发潜力、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合理安排接续产能规模,重点布局在五大供应保障基地内,优先支持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发展和跨区域煤炭供应保障项目。“十五五”期间,新增产能必须纳入产能“一本账”后组织实施。各类型煤矿新增产能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规划》指出,完善煤炭储备体系,统筹加强产品、产能和产地储备,有序推进储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产品储备。扎实推进产能储备制度实施,推动大型煤矿积极建设产能储备,持续扩大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煤矿调度监管,逐步形成规模适度、调控有效、保障有力的产能储备格局,到2030年建成煤炭产能储备1亿吨/年以上。统筹煤炭资源条件,有序开展矿产地储备。完善重点煤矿和用煤企业库存制度,提升流通环节煤炭调节能力。

官方经济政策 产业政策直击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合作
热门解锁
相关阅读
评论
发送
复制
取消
垃圾广告
政治激进内容
色情低俗内容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