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20:36:11【ST惠伦:因未披露控股股东借款合同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和深交所监管函】
财联社7月7日电,ST惠伦(300460.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经查,2025年1月20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涉及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事项安排,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出具警示函。深交所也发出监管函,提醒公司及责任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惠伦-4.09%
查看原文 A股公告速递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更不代表财联社观点,使用前请核实。稿件基于人工智能辅助处理,编辑人工审核亦不能保证绝对无差错。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6-07-07 20:36:11 638871 阅读
商务合作
热门解锁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
复制
取消
垃圾广告
政治激进内容
色情低俗内容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