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58家公司在资管规模、营收、净利润上呈现“头部垄断、中部承压、尾部出局”的格局,行业进入优胜劣汰关键期。
②信托业洗牌核心是转型能力的比拼,头部机构发力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本源业务,依托股东资源与投研优势巩固地位。
财联社7月2日讯(编辑 李响)7月1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作为资管新规落地后信托行业首部系统性适当性自律规则,这份八章四十四条的文件针对私募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搭建起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分层、销售行为管控、全流程可回溯的闭环管理体系,终结了此前行业适当性标准不一、执行尺度差异较大的局面。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规核心在于穿透压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从制度根源封堵评级套利、诱导测评、代销甩锅等长期顽疾。短期来看行业合规成本将面临上升,部分高风险产品发行节奏放缓,不过从长期来看,将倒逼行业摆脱规模导向的粗放发展,转向合规与投研能力驱动的高质量增长模式,投资者保护体系在新规实施后也将与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大资管业态全面对齐。
新规直指四大行业痛点
有信托业内人士指出,7月1日落地的新规直击信托行业销售端多年沉疴,通过明确的量化标准与刚性约束,从评级、责任、销售、消保四个维度补齐制度短板。
“比如此前行业销售对产品定级时,并无统一评级标准,在行业转型推进过程中,部分机构急于争夺市场份额,依靠压低收费、变相让利的方式扩张业务,为冲规模刻意压低风险等级,代销机构更是常以更低评级对外推介,‘同名不同质、低标高风险’一度成为行业潜规则”,上述信托人士表示,这种同质化低价竞争压缩了行业盈利空间,造成规模走高但收益持续走弱的困境。
对此,新规在穿透压实主体责任方面进行了强化。在制度层面,新规明确信托公司承担适当性管理的最终主体责任,委托第三方评级、代理销售均不免除该责任;代销机构负责投资者尽调、风险评估与匹配核验,并将全流程数据同步至信托公司备案;宣传推介材料由信托公司统一提供,确保口径一致。
第三方机构用益信托网研究员帅国让表示,过去“风险错配”“投资者投诉”频发,损害行业声誉,这一规则彻底堵死了“代销背锅、发行方免责”的操作空间,倒逼信托公司将代销渠道纳入全流程合规管控。
此外,财联社还注意到,新规明确全行业统一执行R1(低风险)至R5(高风险)五级分类,与大资管业态标准完全对齐。同时要求评级由专门部门负责、风险管理部门审核,严禁产品与销售部门干预,若信托公司与代销机构评级出现分歧,强制采用较高风险等级(孰高原则)。
与此同时,在约束测评行为方面,新规划定硬性红线:即将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从C1至C5五级划分,严格执行“风险承受等级≥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原则,C1级投资者仅可购买R1级产品,系统层面设置交易硬拦截;同一客户单日测评不超过2次、12个月累计不超过8次,从规则上杜绝反复测评调整结果的操作。
“在以往信托投资纠纷事件中,诱导投资风险错配是首要诱因,刷高风险承受等级购买高收益产品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中型信托人士对财联社表示,当前投资者结构日趋多元,净值化转型的深入推进使得产品风险加速外显,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已不再是一句口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迎来硬性约束。
最后,新规在消保制度方面设立了对老年投资者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机制,并统一全流程档案留存期限不少于15年等。
合规能力或成核心竞争壁垒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新规落地后,机构合规成本短期抬升,经营模式将面临加速转型。
江苏信托研报指出,这标志着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正式从“重规模、轻适当”向“合规为先、风险匹配”全面转型,部分依赖“伪低风险”产品冲规模的机构将面临业务收缩,短期行业规模增速或受扰动。
帅国让也认为,监管思路正从风险暴露后的事后处置,转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事前预防、事中动态管控,倒逼行业真正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受托本源。
更值得关注的是代销渠道格局将面临重塑。随着信托公司承担最终责任,机构对代销渠道的筛选标准将全面趋严,合规能力或将取代渠道流量成为核心量化合作指标之一。
有律所合伙人指出,信托公司与银行、第三方财富机构的签订的销售合同需面临修订补充,在责任划分与合规要求方面进一步明确,合规基础薄弱的中小代销机构或将逐步被清出市场,渠道资源向头部合规机构集中,行业整体发展质量将得到提升。“在具体代销环节,信托公司需深度介入前端销售管控,统一宣传口径、同步投资者数据、定期开展合规检查,代销‘只卖不管’的模式或将彻底终结”。
也有律所人士表示,新规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保证,投资者需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在完整规范的适当性流程下,投资者事后以“不了解风险”为由主张赔偿的空间将收窄,这也将推动市场逐步建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成熟投资文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信托业适当性规范与银行、保险、理财等资管子行业的自律规则同步落地,是大资管统一监管格局的重要拼图。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各业态适当性标准全面对齐,跨业态合作的制度成本将显著降低,资管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进一步完善,信托业也将在规范中逐步修复行业公信力,实现质与量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