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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财联社5月29日电,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规定》明确,提供或者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规定》提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身份,依法依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协助并督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定》鼓励生产传播正能量信息内容,规定违法和不良信息管理义务,明确禁止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明确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纠错机制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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