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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6【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财联社4月17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3.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4.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6-04-17 18:10:26 333805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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