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3日电,天通股份(600330.SH)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潘建清等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1年至2024年,公司未将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并予以披露;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时任董事长潘建清、董事长郑晓彬、总经理潘正强、财务总监芦筠、董事会秘书冯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将积极整改,该事项不影响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