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ST观典和电科数字于4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②电科数字还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及上证E互动信息发布中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构成误导性陈述并遗漏风险提示。
4月3日,东方航空、上海航空相继发布通知,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方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上海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