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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上航宣布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4月3日,东方航空、上海航空相继发布通知,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4月3日,东方航空、上海航空相继发布通知,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方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上海航空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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