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资产总额突破500亿元,成一大看点;
②作为公司的优势业务,资管规模(含投顾)突破2000亿元,同比增长35.64%;
③投资类与财富管理类业务实现增长,资管类与投行类业务有所回落。
财联社3月21日讯(记者 赵昕睿)本周五再次迎来批量罚单,而此次集中处罚的背后,多家券商过往保荐项目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被集中曝光。
3月20日,华西证券、联储证券、东方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德证券等5家券商集中接到10张罚单。此次被罚违规业务覆盖范围广泛,涵盖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股票保荐、并购重组持续督导等券商核心业务领域,凸显监管对保荐业务全链条规范的重视。梳理此次集中开出的罚单可见,主要体现三点共性。
其一,被罚违规项目多为过往存量项目,并非近期新增业务,暴露出券商过往执业不规范留下的风险隐患。
其二,监管处罚实现“机构+个人”双重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均被同步追责。彰显监管对违规行为追责到底的态度。
其三,罚单症结高度集中,普遍指向持续督导与过程管控不力、尽职调查履职缺位等突出问题。
华西证券:个别债券项目违规,项目负责人也被罚
3月20日,四川证监局于华西证券与相关项目负责人出具了2张罚单。经查,华西证券在承销和受托管理个别债券项目工作中存在对抵押物信息等重大事项尽职调查不到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充分、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2名项目负责人赵喆杰﹑陈瑜芳因前述问题与公司均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从监管处罚依据来看,也进一步揭示了华西证券更细致的违规行为。
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7条规定,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该办法第三十四条同时明确,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上述问题也恰恰反映出公司在工作制度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联储证券:债券项目未履职尽责,发行人存在多项信披违规
联储证券也因债券项目违规收到监管罚单,此次违规直指其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履职缺位,而对应的发行人上实租赁也因多项发行及信息披露违规被同步追责。


作为上实租赁相关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联储证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主要有2方面违规:一是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二是未能及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能督导发行人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联储证券也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联储证券的履职缺位,从监管部门对上实租赁的罚单中可得到更具体的印证。上实租赁在债券发行及信息披露环节存在多项违规,而这些问题本应在联储证券的受托管理范围内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在债券发行环节,上实租赁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21上实01”发行规模为4亿元,但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获得资金,并以相关机构的名义认购其中2.1亿元。这意味着2.1亿元资金来源违规,联储证券却未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有效监督职责。
其次,上实租赁存在未披露2023年中期、2023年年度、2024年年度、2025年中期等定期报告,总经理变更未及时披露,累计新增借款余额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等多项信披违规情形。联储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则未及时并督促发行人披露相关报告。
针对上述行为,监管对上实租赁采取出局警示函、责令改正的措施,公司董事长林振与时任总经理石力则均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国泰海通证券:合规管控不完善,过往项目持续督导存在违规
海通证券的违规案例发生在未吸收合并至国泰海通证券之前,因合规管控体系不完善,在保荐项目持续督导环节存在多项违规情形,最终被出具警示函。



罚单显示,海通证券曾担任过普利制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但在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4方面问题:
一是对部分应予以关注的异常情况或问题的核查不到位;二是项目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存在不规范,三是内部质量控制和内核不完善;四是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该项目的2名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周舟和田稼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两人最终被采取中出局警示函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罚的违规行为发生于海通证券时期,该罚单也在警示,券商在业务整合过程中,需进一步强化合规管控与内部治理,补齐执业质量短板,防范过往违规遗留风险。
中德证券: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被要求整改
中德证券因在太原重工两起相关项目保荐及承销过程中履职不当,存在以下2大违规事项:

一是作为太原重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太原重工大额应收账款、大额预付账款、财务费用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二是作为太原重工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太原重工重要子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
监管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中德证券合规管控不完善的问题,并提出公司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在30日内提交上交书面报告。
东方证券: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违规,项目主办人也被罚
不同于其他券商多项目违规的情形,东方证券是因过往一单并购重组项目违规被罚。



东方证券曾于2016年担任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存在以下四项违规情形。
一是未对销售业务真实性、销售费用准确性等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二是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
三是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持续督导核查不到位;
四是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值得关注的是,该项目的两名主办人朱剑、黄万与东方证券一同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