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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实控人被罚:越过30%要约红线不履约,两年财报虚假记载|速读公告
①贝斯美今晚公告称公司实控人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②因两项违法违规事项,陈峰被罚450万元;
                ③公司表示正常生产经营不受该事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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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3月16日讯(记者 陈抗)贝斯美(300796.SZ)今日晚间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隐瞒持股变动情况导致财报信息虚假记载,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合并被罚450万元。

根据告知书内容,陈峰本次被处罚的核心问题集中在两大严重违规事项:其一,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已升至32.37%,明显突破《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30%强制要约收购红线,却未依法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其二,陈峰长期刻意隐瞒持股比例变动情况,直接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构成典型的信息披露违法。

浙江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陈峰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从重处以300万元罚款,两项合并罚款450万元,同时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梳理时间线可见,此次事件是持续数月的合规风险集中暴露:2025年7月,陈峰以工作调整为由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全部经营管理职务,以“退居幕后”的方式脱离前台管理,但仍保持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2025年10月,陈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12月,陈峰被绍兴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直至2026年3月,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式落地,标志着行政层面违法事实基本认定,但刑事程序仍处于推进过程中。

贝斯美对此表示,上述事项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相关事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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