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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32【证监会明确短线交易监管规定的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
财联社3月6日电,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在短线交易主体上,对于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特定身份但卖出时具备的,纳入规制范围。明确所涉证券范围包括股票及存托凭证、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可转债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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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6-03-06 21:49:32 98896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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