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美国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约翰·博兹曼警告,美国农民正因多项特朗普政策而遭受巨大损失,美国农业面临“大规模崩溃”风险;
②多项数据显示美国农民亏损严重,经济学家指出,高成本、低利润、贸易争端和劳动力问题都加剧了农民困境。
财联社2月4日讯(编辑 杨斌)乡村振兴债券作为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发展较为缓慢,目前累计发行约6100亿元。不过,监管部门多次提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业内认为,城投转型后的产业化主体可作为乡村振兴债券发行人积极参与融资。
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简称“一号文件”)发布。文件再提“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要求“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二年将“创新乡村振兴的投融资机制”作为单独一段进行阐述,2025年的一号文件在这一段中还曾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
据财联社梳理,2021年起,乡村振兴债券开始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当年乡村振兴债券共发行1552.26亿元。此后几年,乡村振兴债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年发行规模徘徊在1000亿元左右。2025年,乡村振兴债券发行1337.41亿元。
Wind数据显示,乡村振兴债券(不包括乡村振兴地方专项债,该部分累计发行约1500多亿,规模也较小)累计发行6173.69亿元。
图:今年已发行的规模较大的乡村振兴债

(资料来源:Wind数据,财联社整理)
大公国际的研究认为,乡村振兴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主要受到主体、项目以及信息不对称等情况限制。乡村振兴项目主体资质较弱,能够参与债券市场的主体很少,而传统城投企业在化债背景下新增债券受限。乡村振兴项目存在公益性倾向与市场化融资矛盾,相关项目收益性不高且储备不足。另外,乡村振兴项目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导致乡村振兴债券申报和发行交易都存在困难。
近两年的一号文件,也都提到了“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
央行、农业农村部则在2025年7月24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再次提出“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
对于未来的乡村振兴债发展,大公国际认为,应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上,加强其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与联结,积极探索城投转型产业化主体服务乡村振兴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以及城投转型后的产业化主体可作为乡村振兴债券发行人参与融资,项目层面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挖掘和规划政策鼓励的乡村振兴项目。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城投公司产业化转型进程逐步推开,乡村振兴债也可以成为城投公司转型后开拓融资渠道的重要抓手。“三农”相关领域也是可以产生经营性收入的重要领域,利用好相关领域产业公司,打造合适项目,发行乡村振兴债券能够有效增加融资来源。
作为地方涉农资源的重要持有主体,大公国际认为,城投转型产业化主体过程中,一方面可作为乡村运营商盘活存量农村资产,激发要素活力,另一方面可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导特色产业入驻农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