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证监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新规明确了各方披露责任边界; ②新规强化穿透式披露,严禁业绩预测与公开变相宣传,并针对证券类与股权类基金实施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③办法规定了重大事件“五日必报”机制,并对违规行为设置梯度化处罚措施。
①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基金合同约定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并禁止预测投资业绩、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等行为。 ②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①开年至今,一批较发行底价溢价率超20%的定增项目发行成功; ②定增市场已摒弃原始的“唯折价论”; ③公私募、险资、券商、产业资本以及多位牛散等资金力量均高溢价抢筹定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