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①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政策,逐步实现“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 ②海南自贸港建设为改革开放创造“海南经验”,已累计培育形成21批173项制度集成创新案例,82项得到国家认可,37项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