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11家券商合计实现净利润406.8亿元至407.5亿元,同比增幅区间达43.59%至43.83%;
②9家券商净利正增长,占比超八成,其中3家增速翻倍。
财联社1月20日讯(记者 陈俊兰)厦门证监局最新开出三张监管文书,北交所上市公司路桥信息因财务造假领厦门证监局2026年1号、2号罚单,公司及8名直接责任人合计被罚2150万元,另有11名时任董监高一同被追责。


与此同时,其持续督导机构金圆统一证券因未勤勉尽责,未有效持续督导路桥信息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记者注意到,开年以来,监管从严的节奏愈发清晰可见,多地证监局的“1号罚单”也纷纷公布。
据统计,截至1月19日,已有山东证监局、吉林证监局、海南证监局、江苏证监局、西藏证监局开出“2026年1号罚单”。(注:其他多地证监局公布了多则罚单,但1号暂未披露)从罚单的具体内容来看,违规事由主要集中在信披违规、审计程序执行等几大项上。
路桥信息两年虚增利润超3776万元,19名责任人分层追责
作为厦门市属国企旗下上市公司,路桥信息的财务造假行为被监管部门查明存在明显主观故意。
回溯监管流程,厦门证监局于2025年9月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随后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公司当月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5年10月证监会正式立案,历经三个月调查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根据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2576.4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达6.66%、10.71%;对应虚增利润1530.71万元、2245.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57%、103.50%,2024年虚增利润已超公司实际利润规模。

2025年9月29日,公司虽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进行追溯调整,但违法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
厦门证监局对公司及8名直接相关责任人实施分层处罚:
一是对路桥信息本身给予警告并罚款600万元;
二是时任董事长于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魏聪作为核心策划者,均被警告并罚款350万元,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是时任总会计师黄育苹、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陈嘉鸿、副总经理郭伟、财务部经理林海、营销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王军学、职工监事邹榕等合计6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75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对朱喜平、林莉、林海松、蔡志滨、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林惠芳、林毅鹏、于用真等11名董监高因在相关年度报告上签字但未有效履职,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路桥信息公告,魏聪已于处罚决定书下发当日以“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金圆统一证券时隔三年再收投行罚单
1月19日,厦门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指出,金圆统一证券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持续督导路桥信息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尽管监管通报未详细列明金圆统一证券的具体失职行为,但结合同日对路桥信息开出的罚单可清晰推断,路桥信息在2023至2024年间通过虚构合同、虚增收入及利润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3776.63万元,导致年报存在严重虚假记载。作为其持续督导机构,金圆统一证券显然未能及时识别、制止或纠正此类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履职缺位成为被追责的关键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该公司近三年内第二次因投行业务问题被监管处罚,上一次发生在2023年。公司董事长薛荷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金圆统一证券的战略定位是“以投资银行业务为驱动引擎,以深化对台服务为核心特色”。然而,现实挑战正不断考验这一战略的可行性。
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公司投行业务净收入和承销业务净收入在全国券商中分别排名第82位和第83位,虽非行业头部,但在服务台资企业、推动两岸资本市场融合等细分领域确有一定影响力。但连续因持续督导不力、保荐履职不到位被处罚,不仅可能削弱其专业声誉,更可能直接影响其核心业务拓展,包括台企IPO辅导、REITs项目承销等正处于关键推进阶段的重点方向。
当前,全面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对高质量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要求前所未有地严格。在此背景下,金圆统一证券若要真正兑现其“以投行业务驱动发展”的战略承诺,就必须正视合规短板,系统性强化内控机制、提升执业质量、压实督导职责。唯有将合规嵌入业务基因,方能在日益严苛的监管环境中行稳致远,并切实发挥其在两岸金融合作中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