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19日电,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和相关充电设备(II)(Certain Electronic Eyewear Product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Charging Apparatuses (II),调查编码:337-TA-145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2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Langzhiyin 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深圳市浪之音电子有限公司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