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证监会提到,将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乃至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②督促机构坚守主业本源、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错位发展。这一表述凸显了监管层对培育一流投行、一流投资机构的殷切期许与高度重视;
③深化公募基金行业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引入稳定增量资金提供有力支撑。
财联社1月16日讯(记者 林坚)时隔两年,备受市场关注的衍生品交易监管新规正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1月16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图为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57条,涵盖总则、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全环节,核心看点集中在监管原则、交易规范、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
衍生品交易是指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此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非标准化衍生品交易监管的细化规则空白,通过全链条制度设计,既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操作指引,也为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支撑,推动衍生品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
财联社对重点内容逐一进行解读。
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办法》明确,衍生品合约标的物的选择的有明确标准,需具备公允定价、良好流动性且不易被操纵,合约本身需具备经济价值,设计透明公平、条款简明易懂,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办法》明确要求审慎开发。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因合约设计缺陷引发的风险隐患,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交易场所新增或调整合约品种、结构,需向证监会报告;场外开展的衍生品交易,需符合行业协会关于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管理规定,实现场内场外协同监管。
三类核心合约的交易机制被逐一明确。远期合约双方按约定交割标的物或现金结算,产业客户基于商业惯例推迟交割且以获取所有权为目的的,不适用本办法。
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买方支付期权费并享有履约权利,卖方则需缴纳保证金并履行对应义务;互换合约双方交换标的物收益而非权属,或进行现金结算,组合合约交易参照上述规则执行,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营机构不得通过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推介衍生品合约,除非证监会另有规定。采用主协议方式交易的,相关合同范本发布、修改需报证监会备案,经营机构还需与交易者签订确认书,明确标的、名义本金、期限等核心要素。
对经营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券商、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风险监管指标达标、公司治理良好、具备合格经营设施与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匹配的专业人员。
负责衍生品业务的高管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机构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近一年未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于整改期的情形。
证监会可对经营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引导机构差异化发展。经营机构需审慎经营,制定并执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薪酬等制度,将衍生品业务与其他业务分账办理,隔离利益冲突。
业务规模需与资本实力、风控水平相匹配,经营机构需全面识别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等各类风险,加强持仓集中度管理与保证金逐日盯市。
定价估值管理制度需健全,行业协会、交易场所及结算机构可制定估值规范。经营机构需持续监测交易者行为并开展合规评估,参与非集中结算交易的,需及时确认交易、采取风险缓释措施,维持充足优质流动性资产。
针对非衍生品经营机构对手方,经营机构需披露重大风险收益信息、利益冲突、估值方法及逐日盯市数据,同时按规定向证监会和行业协会报送业务信息。
从业人员需品行良好、具备专业能力并遵守行为准则,严禁存在欺诈诱导交易、违规融资、出借业务资质、商业贿赂、泄露交易信息等行为,明知对手方违法仍交易的,除已履行注意义务外需承担相应责任。
开展跨境衍生品业务的经营机构,需强化合规与风控,按规定向交易报告库、证监会及行业协会报送信息,落实跨境监管要求。
罚款可达20万,对恶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市场基础设施、经营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被检查对象需配合。行业协会、交易场所、结算机构按章程及规则实施自律管理。
违反《办法》规定的,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按《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则依本办法处罚。
交易场所违反合约品种报告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额度提升至二十万元以下,相关责任人员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机构违反合约设计、宣传推介、保证金管理、适当性义务、风险控制、信息报送等多项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及金融安全的,罚款增至二十万元以下,责任人员同步被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违反行为准则及禁止性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出借、借用交易账户的,相关主体将被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下。
未按规定报送交易信息、保存资料,或上市公司违反股票标的衍生品交易禁令的,均将面临对应罚款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同步追责。
证监会将相关主体合规情况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监管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上市公司不得开展以自身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办法》提到,衍生品交易需通过收取保证金等方式提供履约保障,保证金形式包括现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
非现金保证金的折扣率可由行业协会、交易场所及结算机构规定,并结合市场状况动态调整。交易者也可通过质押、保证金权利转移等合法方式提供保障。
经营机构需安全存管保证金,确保风险发生时可快速分离转移,且保证金需优先用于交易结算。如需再使用对手方保证金,必须获得同意并定期向行业协会报告使用情况。
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强、定价公允的衍生品交易,可由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集中结算,相关合约经证监会报告后公布,集中结算的保证金、违约处置制度由结算机构或交易场所制定。
期货交易场所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时,可将交易者直接、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防范跨市场风险。
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原则上不得开展以自身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受限股份股东,开展此类标的交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何出台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并非偶然。
2022年起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首次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基础制度,并明确授权证监会制定具体监管规则。在此背景下,出台部门规章层面的统一监管办法,成为落实法律要求的必然举措。
这不仅是对《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细化落实,更是针对当前衍生品市场监管标准不统一、透明度不足等痛点,希望通过全链条监管框架,护航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本源,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市场实践来看,近年来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已形成三大条线,券商柜台衍生品市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衍生品市场。这些市场在满足主体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随着规模持续扩大,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
核心问题集中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现有监管规则多为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有限;不同条线的监管标准不统一, 监管还有提升空间;功能监管缺位,跨市场、跨机构的风险监测监控能力不足,难以应对资本市场子市场间高度关联的风险传染挑战。
目前来看,在多重因素叠加下,制定统一的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既是解决当前市场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长远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