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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至今约超30家科创板公司股东进行协议转让 上纬新材、芯源微等企业控制权已变更
①2025年以来至今,共有四家公司,分别为超卓航科、上纬新材、芯源微、富淼科技的控制权在2025年通过股权转让发生变化;
                ②其余大部分公司均为协议转让拟引入个人/机构股东,公司此举亦多为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股东结构。

《科创板日报》1月12日讯(记者 黄修眉)据财联社星矿数据不完全统计显示,2025年以来截至2026年1月9日,科创板共约有31家公司涉及协议转让。按照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核心要求是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以转让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排序来看,富淼科技、上纬新材、中复神鹰所涉及的股份比例均在20%以上;以转让股份对价价值排序来看,复旦微电、中复神鹰、奇安信、晶合集成的对价价值均超20亿元。

约四家科创板公司涉及控制权变更

从上述案例来看,共约有四家科创板公司,分别为超卓航科、上纬新材、芯源微、富淼科技的控制权在2025年通过股权转让发生变化。

其中,超卓航科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分别由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家族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同时,李羿含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智元机器人通过协议转让和要约收购方式取得上纬新材控制权;半导体龙头上市公司北方华创完成芯源微股份收购并取得控制权;张家港钢铁巨头永卓控股入主上市公司富淼科技。

从这四家公司的受让方来看,存在国有资本、热门赛道科技企业及龙头上市公司等多个主体,变更原因也因上市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特别是超卓航科与富淼科技,均是在上过公司业绩显著下降,通过资源整合改善经营的背景下进行了变更。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2025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股东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表决权交由他人按照他人意志行使。”

(图:《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图源:证监会网站)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益智表示,2025年,《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等规定的出台,与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有着类似的核心共识,即以强化内控、严打造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筑牢市场信任防线。

基于战略发展持续优化股东结构

除上述四家公司变更控制权外,其余大部分公司均为协议转让拟引入个人/机构股东,公司此举亦多为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股东结构。

其中,通源环境2026年1月9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向两名受让方共转让1322.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22.16/元,合计总价值2.93亿元。通源环境表示,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为持续优化股东结构,引入对公司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的投资者。

2025年12月,上海复芯凡高和上海国盛投资近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国盛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复芯凡高持有的复旦微电1.673亿股,占复旦微电股份总数12.99%。本次转让完成后,国盛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仍然为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状态。

2025年7月,晶合集成持股5%以上的股东力晶创投与华勤技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力晶创投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超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6.00%)以19.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勤技术。华勤技术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晶合集成股份,以长期投资为目的,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从操作层面看,协议转让属于合规减持方式,且明确不涉及实控人及控制权变更,程序上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具备合理性。”天使投资人郭涛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郭涛认为,此类减持常见于财务投资者退出或战略调整,若受让方为长期持股的关联主体或机构,可能对公司治理稳定性影响有限;若引入非关联第三方为战略或产业投资者,可能为公司带来资金注入,用于研发与扩产等利好公司发展。

科创板公司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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