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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51【河南:境外债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调回境内使用,只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登记】
财联社1月10日电,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国有企业是境外债券发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建立涵盖发行原则、流程职责、风险防控等内容的管理制度,经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出资人机构备案。《办法》为境外债券募集资金划定清晰“路线图”,明确资金应重点投向国家及省市重大项目、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投融资基金注资、国际合作及跨境并购、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存续债券滚动接续等领域。《办法》明确,境外债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调回境内使用,只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登记,国有企业按照批准的债券资金用途开展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时,募集资金方可保留在境外。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6-01-10 11:47:51 327298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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