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②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
财联社12月1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了对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及其4家分支机构的处罚决定。
罚单显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及4家分支机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相关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投资业务、收费管理不审慎等。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罚款230万元;对中信银行成都东湖支行、宜宾分行、达州分行及泸州分行等4家分支机构罚款合计250万元。
对邵海东等5人警告并罚款合计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