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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亿协议存款丢失”风波后续来了:优策投资被顶格重罚,长安银行责任仍未明确
①处罚证实,优策投资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违规将投向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②涉事方长安银行表示,还不清楚责任划分情况,未回应是否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措施。③此前宝鸡监管分局曾有调查函件,称长安银行两家支行存有“内控管理不到位”问题。

财联社12月12日讯(记者 邹俊涛)“长安银行12.52亿元存款丢失”风波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12月12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处罚公告显示,对优策投资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管理人登记。

监管证实涉事私募通过网银转出资金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针对这一事件的罚单除力度空前,堪称私募监管领域“史上最重”之外,也首度证实了此前投资者质疑的部分情节。

处罚公告披露,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黄巍决策安排下,优策投资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违规将3只投资层基金产品投向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仍有9.55亿元未归还。证监会认定其行为属于,优策投资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换句话说,长安银行和优策投资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已明确约定“不得划入其他账户,且不开通网银”的情况下,涉事私募确实是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出,导致了一场“存款丢失”风波事件。

银行责任尚未明确,监管函件曾指存“内控管理不到位”问题

此次处罚,是否意味着责任归属已经清晰?是否意味着长安银行曾为优策投资开通过网银权限?

12月12日晚,财联社记者就此询问长安银行方面,得到的回应为该行“目前未收到责任划分相关文件”。

而截至发稿,长安银行亦未就是否收到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措施进行回应。财联社记者查询金融监管总局官网,目前亦未发现有相关罚单公示。

不过,财联社记者从部分投资者处获悉的一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于2024年12月出具的调查意见书,其中明确指出“长安银行宝鸡金陵支行、科技支行在办理专户资金协议存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并表示将采取监管措施。

此前有银行因网银违规操作被判担责

某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在为企业或特定用途账户(如私募基金托管户、监管户)开通网银功能时,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只能开通客户书面明确授权且业务实际必需的功能,特别是转账汇划类高风险功能。”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协议明确约定“不开通网银”或“资金不得划转”的账户,银行系统应设置硬性控制,特别是涉及突破合同约定或常规风险策略的权限设置。

另外,某深圳律所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从已有信息看,基金管理人明显违规,但银行若在未取得投资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开通网银转账,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司法案例显示,此前有银行因网银转账业务操作不当致客户资金损失而被判担责案例。

据中国法律网司法行政案例库显示,2012年,某市人防办仅授权某银行开通“网银对账签约”和“网上银行签约”两项功能,并未勾选“购买支付密码器”。但该银行在未取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为企业开通B2B转账汇划功能,导致资金被内部人员转出726万元。

上述文件显示,法院方面认定银行“超越授权范围开办网银转账业务”,存在多项违规操作。二审法院以某市人防办、某银行过错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酌情由某市人防办与某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某银行不服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判决,驳回某银行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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