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已建成高质量数据集总量超500PB;
②刘烈宏表示,全社会需要培育“为高质量数据付费”的意识;
③推动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要把握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关键三点。
财联社12月5日讯(记者 何凡)12月4日举行的2025财联社上市公司价值引领大会上,明大保险经纪联合创始人、明大保险经纪总经理梅红以《解码董责险:新时代必备的风险保障指南》为题,向与会嘉宾分享上市公司复杂经营环境下配置董监高责任险的必要性。

当前上市公司经营环境愈发复杂,梅红指出,具体而言,首先公司人力结构多层级,保障需求差异大,业务规模大、资产结构复杂,品牌声誉等一旦受损影响重大,此外上市公司对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均有更高要求,以及市场竞争压力增大,高管压力高、员工心理与身体健康管理需求越来越突出等。
“上市公司需要从‘单点保险思维’转向‘系统化风险管理与健康保障体系’。”梅红认为,“目前企业保障体系存在各类保险分散采购、缺乏统一规划,费用利用效率不高,人身保障覆盖不平衡,财产类保险、责任类保险没有与公司业务模式深度挂钩,缺少专业经纪公司提供持续服务等痛点。”
新的责任体系下配置董监高责任险的必要性在哪里?梅红表示,其一,对董监高个人来说,责任险是“定心丸”与“金钟罩”。既能保护个人资产安全,提升履职信心,“在上市公司高管市场中,一份合理、完善的D&O已成为顶级人才入职时关注的核心条件之一。”而从上市公司实体角度来说,董监高责任险是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财务缓冲器”,梅红认为,其能将潜在巨额诉讼成本转化为固定保费,大幅降低不可预期的现金流风险,保护资产负债表稳定,同时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合作方的信任度,也是现代企业风险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董监高责任险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梅红介绍称,该险种的目的在于转移个人或公司在高管诉讼/索赔中的经济风险,保障公司治理的人才吸引与稳定。自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来,董责险市场数据增长显著,清晰地反映了这一变化。2024年前三季度,公告拟购买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达314家,同比增长超过53%。自新法实施至当年9月底的三个月中,公告购买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62家,是去年同期的近3倍。
此外,梅红对董监高责任险常见承保范围也做了进一步介绍,其涵盖:对董监高个人的民事赔偿(法院判决或和解金额);律师费与抗辩费用(包括涉及监管调查时的应诉与咨询费用);证券类索赔与集体诉讼的赔偿与费用;调查费用、公关费用(部分保单可选);公司代位赔偿(公司为董监高代偿时的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