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5日电,中法两国(以下称“双方”)一致认为,核能作为一种清洁低碳、稳定可靠的基荷能源,对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具有独特重要作用。双方欢迎两国在1997年5月15日签署的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以及在1982年11月22日签署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议定书框架下,开展工业和科技合作。中法两国将继续秉持透明、尊重和互信原则在这一领域开展合作。双方一致认为,技术创新是提升核能安全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方式,将充分发挥现有合作项目的作用,继续开展核能技术创新研发合作;并探讨在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特别是通过制造过程的数字化和自动化)以及电力生产以外的和平利用(热能、医用放射性同位素)等方向实施新的合作项目的可能性。
双方重申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承诺,特别是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承诺,并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引领和推动建立强健、可持续的全球框架,在确保核安全、核安保,以及履行相应核保障和核不扩散义务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两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一道,将在资金可及并符合各自国内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所需的必要资源。双方承诺,支持国际核能发展,按照核安全、核安保和核不扩散的国际义务,实现能源结构低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