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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49【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
财联社12月4日电,据海关发布,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对试点实施的进口食药物质,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应明确申报产品用途,承担依法如实申报责任。对于《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中的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25-12-04 17:48:49 264466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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