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日电,宏光半导体在港交所公告,于12月1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卖方A订立协议A,据此,卖方A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A(相当于目标公司A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00%,而目标公司A则持有深圳镓宏约8.34%股权),总代价为73,388,000港元;公司与卖方B订立协议B,据此,卖方B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B(相当于目标公司B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00%,而目标公司B则持有深圳镓宏约4.64%股权),总代价为40,816,000港元。代价A将由本公司通过向卖方A及╱或其各自的代名人配发及发行合共146,776,000股入账列为缴足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而代价B将由本公司通过向卖方B发行承兑票据的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