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21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需要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确定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并取得检测报告。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适用于由消费者购买、使用,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的、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不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