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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乘用车默认百公里加速应不小于5秒
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主要起草单位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拟在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7258。

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主要起草单位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拟在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7258。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编制说明,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自1987年首次制定以来,分别于1997、2004、2012、2017年进行了4次修订。但从近年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践和国内外机动车安全技术发展情况看,现行的2017版 GB 7258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

主要原因包括:先进主被动安全技术应用率较低,与国外汽车发达国家差距明显。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自动紧急制动等系统的配备车型范围小,盲区监测、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等系统配备要求缺失。

此外,新能源汽车、辅助驾驶汽车的针对性条款要求少,难以满足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下的交通安全管理需求。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的乘用车渗透率快速提升,相关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也逐渐增多,但目前标准相关技术要求滞后,难以满足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需求。

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要求,增加了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要求,规范“单踏板”模式应用;增加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要求,要求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等。

在辅助驾驶汽车安全技术要求方面,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和退出条件,增加驾驶人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要求,增加限定授权驾驶人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要求等。

在具体的“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技术指标中,增加“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s(秒)的默认工作状态。百公里加速时间是指汽车从静止状态全力加速至 100km/h所需要的时间。

编制说明中提到,近年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启动加速失控事故多发,其多是由于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对高加速模式的驾驶准备和操控能力不足。

对于门把手,“征求意见稿”也新增了更详细的要求。增加“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相应醒目的标志。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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