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商务部于2025年12月17日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欧盟产品存在倾销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②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欧盟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在公告附件2中列明,实施期限为5年。
财联社11月5日讯,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