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17:56:24【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财联社10月31日电,今日发布的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其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基准本身进行了规范,监管要求,业绩比较基准需要具备代表性、持续性、客观性,同时规范信披。其中,在业绩比较基准的持续性上,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热点变动等原因而变更基准,保障产品“名符其实”,并规定了基准变更需履行的程序。(财联社记者 闫军)
公募基金动态 A股监管动态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落地!新规公开征意,公募改革又一关键举措
2025-10-31 17:56:24 1093843 阅读
商务合作
热门解锁
相关阅读
评论
热度
最新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