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3日电,一则拟征收房产税的征集意见稿引发热议。10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发布《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拟对东至玉台、西至郭庄、南至张村陈村、北至塔水磨的唐庄镇全域1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27个村(社区),征收房产税。对于征收标准,意见稿显示,唐庄镇的土地等级按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应缴纳税额为3元,房产税按房产余值1.2%或租金12%计征。
“房产税”三个字触发了市场敏感神经,部分网友甚至认为这是类似上海重庆之外的又一例房产税征收试点。消息发酵后,10月22日晚,征求意见的网页被删除。
10月22日,登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并非新的税种,而是因为唐庄镇由乡改镇,符合征收房产税的要求,依据的是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查阅《条例》显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条例》明确了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公开信息显示,仅上海、重庆等部分城市试点非经营性住房征收房产税。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