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1日电,浙江证监局发布决定书显示,经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二是在出具维康药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过程中,核查结论不够谨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任绍忠、钟德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