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0日电,据国家统计局,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57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4.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4.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510元,增长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597元,增长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6359元,增长2.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5%;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126元,增长1.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2%;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665元,增长2.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6%;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224元,增长9.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3103元,增长8.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4.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531元,增长10.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928元,增长1.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639元,增长10.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