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新规明确,外卖员、快递员等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且可享受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月收入6250元以下无需预扣税款。 ②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财联社9月29日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日将我多家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最终用户清单”事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9月29日,日本经济产业省更新出口管制“最终用户清单”,其中增列多家中国企业,并将2家中国企业移出清单,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日方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中国企业无理列单,损害两国企业利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中方敦促日方,立即停止列单中国企业的错误做法。
对于日方将2家中国企业移出清单的行为,这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中方表示欢迎。中方愿与日方加强沟通,推动将更多中国企业移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