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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红旗连锁未及时披露和停止交易 永辉超市收监管警示函|速读公告
①因减持红旗连锁未及时披露和停止交易,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永辉超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②永辉超市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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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9月26日讯(记者 吴蔚玲)因减持红旗连锁(002697.SZ)未及时披露和停止交易,永辉超市(601933.SH)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今日晚间,永辉超市公告了《警示函》的主要内容:经查,永辉超市在2017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了红旗连锁股份并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今年4月21日至4月24日期间,永辉超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票1360万股,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

但永辉超市在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直至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川证监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永辉超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要求永辉超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红旗连锁7月21日晚间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辉超市)》显示,今年4月21日至7月18日,永辉超市合计减持红旗连锁1377.05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01%。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77.05万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永辉超市对红旗连锁的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9.99%。

永辉超市在今日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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