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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信披违规 和顺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齐收警示函、监管函|速读公告
①公司于9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9月18日,深交所也向和顺科技下发了监管函;
                ②和顺科技表示,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③和顺科技的信披考评结果一直“中规中矩”,此次或为公司上市以来首次遭受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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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9月18日讯(记者 汪斌)因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后业绩连年下滑的和顺科技(301237.SZ)接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出具的警示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公司今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由于存在两项信披违规,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被警示。9月18日,深交所也因此向和顺科技出具了监管函。

和顺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

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内容显示,和顺科技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一是获得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延迟,二是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出资进展情况。

根据公告,去年7月,和顺科技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75.5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82%,但公司迟至去年8月30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另外,2023年11月,和顺科技披露《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简称“廊坊新材”)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和兴”),实际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及前述披露内容按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东出资进展情况。

警示函及监管函均指出,和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二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交所表示,范和强、吴学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和顺科技的信披考评结果一直“中规中矩”。此次或为公司上市以来首次被监管警示。深交所官网显示,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的信披考评结果均为B(上市公司信披考评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资料显示,和顺科技成立于2003年,从事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有色光电基膜、其他功能膜及透明膜,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制程、汽车等其他领域。

2022年,和顺科技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但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2022年、2023年,公司营收、净利连续双降。2024年,公司营收增长的同时,净利却陷入亏损。

2025年上半年,和顺科技营收为2.96亿元,同比上升27.93%;归母净利润亏损1431.34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亏损金额为564.94万元,亏损幅度显著扩大。

速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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