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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管理不规范,互联网展业违规,这家期货公司连续3年收罚单
①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后首罚落地,东方汇金期货因资管、互联网营销 9 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②公司高管也被出具警示函,其资管业务屡违规,互联网营销为行业违规高发区。

财联社9月18日讯(记者 周晓雅)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落地后的监管层首份罚单到来。

9月16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根据该罚单,东方汇金期货在资管业务、互联网营销均存在违规的情形,合计提到9项违规行为。

同时,由于上述的违规行为,该公司总经理李泽侯、首席风险官于怀宇、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沈振东均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这也是近年期货行业违规的高发领域。从第三方平台数据来看,年内已有12家期货公司因互联网营销展业的违规行为收罚单,至于资管业务的违规行为,也是近年该公司较受监管关注的。根据最新施行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此次处罚将成为该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项。

资管业务违规行为达6项

具体来看,吉林证监局表示,东方汇金期货在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充分;

二是部分资管产品公开发布募集公告;

三是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情况;

四是资管业务系统权限管理不到位;

五是未明确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之间发生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异常情况类型及处置安排;

六是未对部分交易对手开展尽职调查,实施准入管理和额度管理。

从过往的处罚情况来看,东方汇金期货的资管业务违规情况,一直是吉林证监局的重点关注方向。近3年,该局对东方汇金期货开出的罚单都提到了资管业务的违规情况。

其中2023年的罚单提到,东方汇金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基础薄弱,包括未建立健全多项业务管理制度;未有效加强业务风险管理;产品推介材料中宣传话术不规范;投资运作管理不规范,未在投资对象入库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且未向检查组如实提供材料,个别重要投资缺乏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不准确的陈述;未向代销机构提供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

随后,中期协又在2024年7月就这张罚单,对东方汇金期货及其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资管业务负责人给予“训诫”的纪律惩戒。

2024年,吉林证监局再次开出罚单,提到该公司资管业务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等情况。

作为一家成立于2004年期货公司,东方汇金期货早在2017年就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但近年来与资管业务相关罚单不在少数。

业务发展情况来看,中基协数据显示,东方汇金期货担任管理人的集合资管产品有7只,其中6只固收类的资管产品均已提前清算,仅有1只FOF型的资管产品仍在运作。

互联网营销展业也违规

除了资管业务的违规,该罚单也提到了东方汇金期货在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合规管控不足的情况。

一是营销活动合规监控和留痕管理不足;

二是营销过程中部分宣传内容存在诱导性表述;

三是个别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

基于上述的违规行为,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汇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吉林证监局还提到,该公司应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书3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事实上,互联网营销是近年期货行业的违规高发区。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各地证监局与中期协已经合计发出21张涉及到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展业方面的罚单,涉及的期货公司达到12家。

处罚内容来看,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展业方面的违规涉及到误导性宣传、营销活动合规监控、人员合规管控、留痕管理、合作方资质与相关资料审核等。

针对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的展业问题,证监会也在8月公布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聚焦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与风险隐患,在营销范围界定、强化营销内容审核、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

而随着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的落地,期货公司也将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按照措施被扣分。此前,东方汇金期货在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中,被给予“CCC”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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