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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年报“难产”处罚告知书下达 预领460万元罚单|速读公告
①*ST金泰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收到上海证监局处罚告知书,公司及三名高管被给予警告,并将处罚款共460万元;
                ②公告称,罗甸等人决定不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使年报未按期披露;
                ③*ST金泰至7月1日方才披露2024年年报,审计意见仍为“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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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9月15日讯(实习记者 顾昭玮 记者 武超)*ST金泰(300225.SZ)未能按法定期限披露年报事项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460万元。

今晚,*ST金泰发布公告,上海证监局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将对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告知书披露,经查明,4月23日,*ST金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对此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ST金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甸、吴纯超、隋静媛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80万元和80万元罚款。

*ST金泰原定于4月底披露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4月29日晚,公司宣布,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报告,原因为“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

5月5日下午,*ST金泰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对此,监管迅速采取行动,于5月6日由上海证监局向*ST金泰下发《立案告知书》,展开相关调查。

至7月1日晚间,*ST金泰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终于“姗姗来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报告。

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披星戴帽”,由“金力泰”变更为“*ST金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指出:2024年,*ST金泰与相关贸易商形成大额资金往来,规律性地在每季度初与其签订采购协议并转出大额资金,季末又通过签订采购解除协议将资金转回。审计机构核查后发现,2024年,公司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累计9.31亿元,累计转回9.30亿元。

审计机构进一步发现,*ST金泰存在将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后,相关贸易商又在接近时间点将相近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

7月8日,*ST金泰披露,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前述异常事项进行解释。8月12日,公司在两次申请延期后,终于对《监管问询函》作出回复。然而,这份回函在董事会决议上收到了3票反对、1票弃权。

记者注意到,本次披露的“告知书”系针对5月初公司因无法按期披露年报而被立案的事项。至于立案之后,7月初公司披露年报及相关审计意见后,监管又对新公告的内容进行了及时且具体的问询。其后续事态如何演绎,亦将依据有关事实情况而定。

速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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