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财经通讯社
打开APP
起诉立信索赔未决,先领监管300万罚单 *ST新潮能否避免连续3年内控非标?
①*ST新潮年报延期收罚单,公司被罚300万元,时任管理层因未勤勉尽责被罚200万元;
                ②公司曾以审计机构立信所未勤勉尽责、草率出具报告为由,向其索赔380余万元;
                ③*ST新潮已连续2年被出具非标意见内控报告,且目前问题仍未解决,公司也面临着连续3年内控报告非标的尴尬处境。

面对每天上千份上市公司公告该看哪些?重大事项公告动辄几十页几百页重点是啥?公告里一堆专业术语不知道算利好还是利空?请看财联社公司新闻部《速读公告》栏目,我们派驻全国的记者们将于公告当晚为您带来准确、快速、专业的解读。

财联社9月14日讯(记者 方彦博)虽然完成了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变更,但*ST新潮(600777.SH)依旧面临诸多历史遗留问题。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ST新潮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被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ST新潮曾以未勤勉审慎地开展审计工作,草率出具审计报告为由将其年审机构告上法庭。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之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连续3年被出具非标内控报告的尴尬处境愈发逼近。

年报延期被罚300万元

今年4月28日,*ST新潮发布公告称,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报。4月30日,公司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

停牌2个月后,*ST新潮最终于7月4日披露了2024年报,但被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公告,监管部门经查认为,*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而*ST新潮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斌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 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以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责令*ST新潮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刘斌和Bing Zhou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20万元、80万元。

曾向立信索赔3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监管部门提到的公司时任管理层在2024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中“未勤勉尽责”,*ST新潮时任管理层一度试图“甩锅”给审计机构,并因此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簿公堂。

7月18日,*ST新潮公告,已就审计服务纠纷起诉立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ST新潮认为,立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审慎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但其未遵守相关法律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草率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公司要求立信所撤销这两份报告重新出具,并返还审计服务费及承担律师费共计约380万元。

针对公司的说法,财联社记者采访了曾就职于某一线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王刚(化名),他表示,“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在全过程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虽然公司一再强调已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的要求向其提供了上万份资料,但年审会计师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只能出具非标的审计报告。”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过往上市公司因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而提起诉讼的案例并不常见。比较典型的是光一科技(已退市)以审计过程中未遵守法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类型为由,反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但其请求最终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勤勉尽责是审计机构的义务,确实存在有些机构和人员在履责过程中存在松懈的情况。但上市公司在面临退市风险、经营困境时,管理层也可能会将矛头指向审计机构,以减轻或转移自身压力和责任。在当前监管趋严、虚假陈述诉讼增多的背景下,公司管理层和审计机构都更应该充分履行职责,对公众投资者负责。”一位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

内控已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

最新资料显示,*ST新潮与立信所的诉讼纠纷已于9月2日开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财联社记者注意到,*ST新潮已连续二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这一诉讼给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公司2025年报的审计带来变数。

根据退市新规,从2024年起算,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第三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2023年-2024年,*ST新潮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2023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理由是:全资子公司间转让出资额未获母公司批准,公司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2024年度,立信所则以“存在重大缺陷及审计范围受限”为由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目前,虽然*ST新潮已完成管理层的改组,但历史遗留问题依旧存在。

最新公告显示,公司原任管理层核心人员刘珂、刘斌及李鸣与公司现任管理层在美国展开了一系列法律诉讼,但最终结果尚未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退市新规的时间过渡期安排是以2024年为首个起算年度。也就是说,*ST新潮即便在2025年度再次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内控报告,公司也还有时间来解决内控问题从而避免被强制退市。

速读公告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合作
热门解锁
相关阅读
评论
发送